广州黄埔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3)
(七)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与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拟聘用合同,并办理录用手续,若应聘者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者行政以上处罚,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人事档案转入黄埔区教育局,教育局按照规定到区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按照规定由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按照广州市的有关工资政策核发工资;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拟聘职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通过考试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
(三)我校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四)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黄埔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六)咨询电话: 13928939146
监督电话:020-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
附件:
附件1: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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