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教师招聘备考: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导读】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广东教师招聘考试中的教育基础知识这部分的内容,广东教师招聘考试网整理了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这部分的内容。
一、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连接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桥梁。
二、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
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被人们认为具有价值。(例如:房屋、建筑物等)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不能被需要这种客体的人无代价的占有。(例如:教案、教材能)
3.必须具有可控性,可以被需要这种客体的人从一定目的出发而占有或利用。(例如:学生需要教材并可以利用教材来学习)
三、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根据上面的三个条件,典型的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1.物【财产权的客体→物】
物是指一切财产权利的对象。它包括自然之物(例如:树木、土地等资源)和人造之物(例如:教学楼、校舍等)。
2.行为【权利和义务的客体→行为】
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表现出的各种教育活动。它包括作为(法律规定该做的积极地去做,例如: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不作为(法律规定的该做不去做,例如:教师故意不去上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行为)。
3.智力成果【财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创作活动的产品。包括在教育领域中主要包括各种教材、著作、教案、教学方法、教具及各种创造发明等内在的成果。(例如:学生写的小说、论文、作业等)
4.人身利益【人身权的客体→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是与法律关系主体与其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主要包括教师学生的生命健康、身体、肖像、名誉、身份、隐私等利益,也包括学校的名称、名誉、荣誉等利益。(例如:老师把学生小明打成重伤,侵犯的小明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所指向的对象就是生命健康,因此该段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就是小明的生命健康这个人身利益。)
四、拓展延伸
有的学者将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分为了三类:物、行为、精神财富。
其中精神财富包括教育法律关系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生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前者也被称为智力成果,后者也被称为人生利益。
以上是关于2020年广东教师招聘备考: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关于广东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如广东教师招聘备考资料、考试指南、成绩查询、报名入口,历年真题、招教公告等,敬请关注广东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www.gdjszp.com/)。
广东教师招聘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1546217367@qq.com
填报求职意向
加入考生群

扫一扫填写求职意向
扫码填写河北教师求职意向,为您带来河北教师岗位推送,填写完成可进入小程序便捷获取更多优质岗位!

扫一扫加入考生交流群
扫码加入广东教师招聘考生交流群,教招每日—练、招聘信息、考试提醒等,教务老师全天在线答疑,快扫码进群吧!
- 2023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教... 2023-02-09
- 2023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02-08
- 2023年广东深圳市南山区... 2023-02-04
- 2023年广东珠海高新区面... 2023-01-30
- 2023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 2023-01-09
- 2023年广东茂名信宜市城... 2023-01-06
- 2023广东中山市特殊教育... 2022-12-19